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经一年以上(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2) 二、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50% ,四年级位于班级前 60%,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记录者;

(5)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2. 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综合考察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对被提名推荐的拟发展对象开展党内民主测评(获赞成票应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确定发展对象。

(2)上报发展对象信息。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信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以电子版形式报党委审核。

(3)党委审核与公示。院党委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5天。

3.有关说明

(1)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2)确定发展对象时学院分党校优秀学员、管理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或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3)请各党支部于11月10日前确定发展对象,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gyufeng01@nwsuaf.edu.cn;同时,支部考察人在学院党委领取函调信并及时寄出,函调信收回后结合发展对象个人情况形成政审报告材料。

(4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

 

附件:信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

 

 

信息学院党委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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