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安排

  科技镇长团成员职务安排按照《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6〕19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科技镇长团团长一般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时间一般为2年。推荐的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统一选派。

  具体岗位需求表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推荐人选。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的《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现实表现”一栏需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报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

  2.学校研究上报。按照“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申报人员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经江苏省委组织部研究审核后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四、相关待遇

  1.科技镇长团成员及团长在任职期间校内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正常发放,并享受挂职当地生活补贴等待遇。

  2.科技镇长团成员及团长在任职期间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

  1.《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

  2.《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7〕7号)

  3.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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