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征集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本着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的原则,现向各单位征集拟申报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暂参照 2020 年国家奖提名要求,正式提名时以 2021 年国家奖提名通知为准。

1. 已获省部级(含行业)科学技术一等及以上奖励,且未作为整体或部分内容(含支撑项目的附件材料)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 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 8 篇核心论文和专著应于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提名。

5. 2019 年、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1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2020 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能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8. 提交 2020 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 1 年。

二、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

1. 学校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择优推荐到相应提名单位,参加各提名单位提名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遴选。

2. 通过专家提名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尽早联 系相关推荐专家。

3. 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将《拟申报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交到学校科研院成果处(国际交流中心 D504),同时电子版发送到成果处邮箱(chengguochu@nwafu.edu.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华海 王晓君 李文华

联系电话:029-87082851

电子邮箱:chengguochu@nwafu.edu.cn

附件:拟申报 2021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