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21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系、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6月(春季学期)、8月(夏季学期)和12月(秋季学期)共三次。为保证2021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春季学期

夏季学期

秋季学期

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3-4 月

6 月

9-10 月

答辩及答辩督导

5 月

7 月

11 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 月 1-7 日

8月10-15日

12 月 1-8 日

分委员会提交材料

6 月 8 日

8 月 16 日

12 月 9 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9-25日

8月23-27日

12月19-25日

发放证书、档案材料盖章

校学位会召开后 1 周内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研究生学业进展具体现状,有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及时和按期毕业。

2.博士生研究生盲审材料由所在学院(所)初次审核,集中交研究生院分批送审;具体送审时间:

(1)春季学期(共六批)

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

(2)夏季学期(共四批)

6月7日、6月15日、6月21日、6月28日

(3)秋季学期(共四批)

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

3.博士生盲审前需进行预答辩,并提前3天在学院(所)网站发布预答辩公告。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5.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督导工作,邀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随机参加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答辩,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

三、相关说明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2.分委员会召开前,学院(系、所)须认真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其中申请博士学位材料须经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方可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3.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均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4.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 下载http://yjshy.nwsuaf.edu.cn/xzzx/xwglgz/index.htm)。

联系人:杨永政高建霞

联系电话:87082706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afu.edu.cn



附件:

1.提交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

2.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