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促进我校外国留学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为发挥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由各学位授权点研究制定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2.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但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学术成果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可申请毕业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暂不授予博士学位。毕业2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学术成果水平达到相关要求者,可申请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申请相关要求但达到硕士学位申请要求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超过2年者不予受理。
3.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外国留学生用中文发表学术文章。
请各分委员会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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