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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7〕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站”)是对我校各学院(系、所)已建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或有合作基础的联合培养单位的择优遴选,由各所属签约学院(系、所)与设站单位联合共同申报。
各学院(系、所)为进站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为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具备与我校有3年以上的合作科研或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且取得显著成效,并符合《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对象与条件。
二、材料报送与评审
(一)材料报送
有关学院(系、所)与设站单位协商,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pyc@nwsuaf.edu.cn。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6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附件3)一式6份,该协议所涉及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专利等)的归属应符合我校的相关规定;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
各学院(系、所)申报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将取消其示范工作站的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二)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推荐意见,经学校审定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电子邮箱:pyc@nwafu.edu.cn
附件: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文本式样)
4.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5.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
公告附件: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doc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doc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文本式样).doc
4.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doc
5.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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