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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5-08-17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创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局面,结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以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三)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四)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五)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涌现,为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长:韩 

副组长:何东健  吕振武  李书琴  王木昌  各教研室主任

  员:何卫军  刘桂玲  高永强       

        各班班主任   团工委副书记   科技创新部部长

  各班班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做好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2、组织举办专题科技报告会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性竞赛活动(软件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等),营造浓厚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

3、根据学校公布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南,编写、制定提供适合本专业学生实际的科技创新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选派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4、负责对学生参赛作品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5、负责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教师、承担项目的学生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与项目的设立:

1、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50万元,除此之外,我院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我院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2、学校每年定期公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南,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项目。

3、基金项目可分为二类:自由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

1)自由申报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纳入“自由申报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适合本专业学生的研究项目并配套研究经费,上报学校专家组审核。

4、项目负责人和挂靠管理单位

1)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仅为指导人员。

2)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都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等。对于学生自由申请的项目仍由学院挂靠管理,学院在学生自主联系的基础上为其落实、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二)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申请“基金”资助的要求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本科生,均可以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

1)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二十名。

2)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3)可以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但每队成员不超过5人。

2、参加“基金”项目研究期间的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课程,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院将如实上报学校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主动向导师请教,定期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安排的相关学术活动。

3)按期完成科研工作周计划和月计划,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基金”资助学生座谈会,对前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三)对导师的要求

1、导师的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熟悉和热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3)每名导师至少提供、指导1个项目,最多一般不能超过3个。

2、导师职责

1)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选题、设计、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和交流。

2)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要明确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是一项教学实践活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3)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完成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4)导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导师长期外出时,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为学生另行安排导师。

四、奖励办法

(一)凡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除学校的奖励外,学院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奖励办法为: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奖励办法为: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项。

3、在校级竞赛获奖者奖励办法为: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项;

4、学院设立班级优秀组织奖一个,奖励人民币200元,评选方法如下:

凡在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每件作品计50分,二等奖每件作品计40分,三等奖每件作品计25分参赛但未获奖的作品每件计10分,在初赛中提交作品每件计3分,以上计分就高不就低。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奖的最高等级确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

(二)凡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导师享受学校下列标准奖励:

对获奖项目的导师享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荣誉和奖励标准。国家级奖项计校级教学成果时提高一个等级;省(部)级奖项计校级教学成果奖时按相应等级;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大学生发表论文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和国家核心期刊及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学院予以报销其版面费用。

2、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展览会上参展的作品每篇奖励50元。

署名第二的按相应标准的0.3倍计算,其它一律不计;核心期刊名录以每年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目录为准。

五、其他

(一)导师每指导一个项目,教务处对其记入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学院配套记入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

(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符合条件后上报教务处审批,获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各级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奖者,可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先进个人、集体以及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选拔、推免研究生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