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21年年度考核及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

组 长: 党  青  张宏鸣

成 员:刘桂玲 胡少军  黄铝文  孙健敏  刘全中

刘  斌  蒲  攀  杨  龙 张晓峰  韩 宏

景 旭 杨  沛 张  晶 杨丽丽  尹秀珍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基层组织考核组

组长:基层组织负责人、教职工所在党支部书记

成员:基层组织秘书、党支部委员、学院教代会代表2-3名(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坚持质量导向,突出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和工作实绩。

教师以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为考核重点。师德师风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工作绩效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教学、科研、推广、国际交流、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情况。

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执行本单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情况,满足师生需求等方面的表现及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等。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状态、劳动纪律、工作业绩、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实验工作业绩、实验室建设与功能研发、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职尽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师生方面的表现等。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和全职博士后人数)的15%,具体指标见附件。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遵守学术诚信、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作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成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未经批准,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 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

校级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系部推荐、学院考核工作组听取汇报的形式,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研究确定向学校报送校级先进个人人选。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提交材料。12月22日前,教职工按岗位类型在人事管理系统内(https://hr.nwafu.edu.cn/)根据说明填写年度考核表。教职工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教师首先完成“师德师风”模块相关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

(二)基层组织考核。各基层组织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交流,评定考核等次,并于12月24日上午10点前,以系(部、室)为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表及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版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工作组审议、公示。12月27日下午,学院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基层组织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议,评选推荐校级先进个人,提交至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给学校报送材料。12月31日学院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同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五)学校审核。人事处审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相关说明

1.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学院不对其进行考核等次认定。但聘任在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本单位教学、科研、推广先进个人评选,所在单位应依据业务工作情况明确其考核等次。

2.新入职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 6 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和内退职工,由学院填写《2021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目前仍在援派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借调的人员,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汇总表备注说明);

(3)待岗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由学院填写《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4.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调整岗位及工资、晋升和奖惩职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基层组织考核组、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切实负责,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

附件:相关附件

                                                                                                         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