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选聘机制,提高选聘质量和效率,聚集优秀青年人才,建成一支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

  第三条  学校人事处是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年度教师选聘计划,督促落实教师选聘工作,对岗位和人员聘任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各学院(系、部、所)是具体的设岗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承担教师选聘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一般要求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部分教师岗位,经学校研究确定,可放宽至硕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一般要求在35岁以下,根据工作需求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六)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全职来校工作。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制定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编制数和师资队伍现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师需求计划(含需求岗位、团队/教研组负责人、学科/专业方向、学术水平及学历要求等),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教师岗位编制、学科发展需求和师资队伍状况进行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当年教师选聘计划。

  (二)公布岗位

  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学校教师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发布本单位教师招聘计划,并积极宣传招聘政策。

  (三)申请及初选

  应聘者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个人申请;人事处接收应聘简历后,将材料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选聘条件和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应聘者进行审核并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须通过学校心理健康测试和用人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

  (四)考核与备案

  用人单位成立师资选聘小组,成员包括教授委员会组成人员、党政领导及相关专家、教师等。师资选聘小组对初选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质等进行考核评议,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员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健康体检

  拟聘人员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论由校医院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标准确定。

  (六)公示及签约

  人事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在1个月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第三章  聘用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六条  聘用方式

  (一)拟聘教师一般实行预聘制,首个聘期三年。

  (二)业务水平达到学校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拟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实行长聘制。

  (三)紧缺岗位的拟聘教师,可实行长聘制。

  第七条  薪酬及相关待遇

  (一)薪酬

  1.实行长聘制的博士、博士后,按岗聘用,以岗定薪。

  2.实行预聘制的博士、博士后,执行年薪制,并享受绩效奖励。薪酬的80%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者,年终一次性发放剩余部分。

  3.硕士毕业生,以岗定薪,津贴、福利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住房

  1.学校提供过渡性租住房,相关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2.实行长聘制的博士、博士后(含首个聘期考核合格转为长聘制的预聘制教师),学校提供120-14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价值相当的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满10年,且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产权归个人(时间从来校工作时算起)。夫妻同为博士且均在教师岗位者,不重复享受住房待遇,增加5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毕业生不享受住房待遇。

  (三)科研启动费

  1.自然科学类博士、博士后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费。

  2.人文社科类博士、博士后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费。

  3.硕士毕业生不提供科研启动费。

  (四)预聘制教师聘用期间,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长聘制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长聘制教师管理与考核

  长聘制教师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等。按学校岗位聘用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第九条  预聘制教师管理与考核

  (一)预聘制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预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等。用人单位对预聘制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二)聘期内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预聘制教师,转为长聘制,按副高岗位聘用;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转为长聘制,按讲师岗位聘用;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确有教学科研潜力的,经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综合考核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适当延长预聘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预聘制教师工作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科研经费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聘制教师因聘期结束或个人原因离职,其名下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及研究经费等问题按合同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聘制教师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违反合同义务,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业务水平达到学校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拟聘教师,用人单位进行教学能力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推荐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校博士、博士后申请留校人员,选留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经各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组考核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收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校人发〔2004〕26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收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发〔2011〕29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4〕382号)及其补充规定(校人发〔2016〕13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拟聘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人发〔2017〕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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