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9-09-26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桂玲

  成员: 王淑珍  闫一凡  周海渊  陈可  沈钊  令阳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库,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2、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各类奖助学金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学院奖励名额为17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5)2016、2017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18级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4.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套印,一式2份);

  (2)2016、2017级六级证书复印件或打印的成绩证明;2018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打印的成绩证明;(1份);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0名,校长奖学金大学期间只能获1次,已获过校长奖学金的不可再申请。

  1、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3)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校长奖学金评定: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上学年即2018—2019学年各方面成绩计算评定总成绩,评定公式如下:评定总成绩=学习成绩*75%+四级成绩*10%+科技创新(满分10分)+附加分(满分5分)。

  说明:

  (1)英语四级成绩(转化成100分制);

  (2)学习成绩指2018—2019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不含公选课);

  (3)科技创新(10分)

  ①参加“挑战杯”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4分)。获得全国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4分、3.5分、3分;获得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的加3分、2.5分、2分;获得校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分别加1.5、1.2、1、0.8分。同一竞赛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此项最高加4分。

  ②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4分)。其中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加4分,EI学术论文一篇加3分,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2.5分,B类期刊1篇加2分,中文核心期刊(不在A、B类)的1篇加1.5分,在其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0.5分;获得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3分,软件著作权1项2分。此项最高加4分。

  ③获批科创项目者(2分)。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1.5分;获批校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1分,获批校级一般科技创新项目1项加0.5分。此项加分仅限项目负责人,最高加2分。

  ④附加分(5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4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加2分(限校级三好学生、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实践标兵)。此项加分最高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学金性质的荣誉不在此项加分范围。

  4.申请需提交材料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2)根据评定办法提供的获奖等支撑材料;

  (3)《2018-2019学年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三)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

  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20000元/人;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10000元/人;我院1个奖学金名额和1个助学金名额。

  1.学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国爱校、诚实守信;

  (2)热爱科技创新,熟悉中国近现代科学家事迹精神,须撰写一篇关于学习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艰苦奋斗、家国天下等事迹、精神的原创文章(不少于1500字);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4)学习勤奋,品学兼优。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1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助学金要求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3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在申请该奖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中国近现代科学家事迹精神学习心得1篇(手写不少于1500字的原创文章,如发现涉嫌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人代笔,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2)《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3)《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奖励资助名额为43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3)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4. 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有关证明材料(四级证书复印件或打印的成绩证明);

  (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五)睿尚奖学金

  睿尚奖学金5000元/人,我院分配4个名额。

  1.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4)西北地区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2.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在申请该项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六)文华奖学金

  文华奖学金5000元/生,我院分配1个名额。

  1.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七)华福证券奖学金

  华福证券奖学金5000元/人,我院分配2018级1个名额。

  1.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八)春雨奖学金

  春雨奖学金5000元/人,我院1个2018级名额。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5)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程度排名居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

  (3)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年出现2门以上重修者;

  (4)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6)生活奢侈,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7)休学一学年以上者;

  (8)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等方面情况);

  (2)《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3)《名单汇总表》。

  (九)太白棓煜兴奖助学金

  评定对象为陕西太白县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太白棓煜兴奖助学金5000元/人,奖励名额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及申请人的综合水平情况确定。

  1.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该项助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在申请该项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十)宝钢教育奖

  宝钢教育奖,10000元/人,限2017、2016级同学申请,我院1个名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3)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不得申请。

  2.申请需提交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样表);

  (2)学业成绩表;

  (3)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4)《名单汇总表》。

  (十一)曹磊奖助学金

  曹磊奖助学金,5000元/人,我院1个名额。

  1.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一年级学生不作成绩要求;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2)诚信意识较差;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未经批准在外住宿者。

  3.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十二)“南粤情”广州校友励学金

  南粤情广州校友励学金,4000/人,我院1个名额。

  1.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在申请该项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3.申请需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2份);

  (2)《名单汇总表》。

  三、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6- 2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各类奖助学金所需要材料进行填写;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8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学院初审(9月29—30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五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按先年级专业,后全院评比标准,学分成绩高者获奖。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先按班级、后按年级的评比,学分成绩高者获奖。

  3.校长奖学金按照先年级后全院进行评比,评定总成绩高者获奖。

  4.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按照申请者的学分成绩进行评比,高者获奖。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每人最多可同时申请2项,但不同时获奖。

  2.学生所有的获奖证书认定时间限定为:2018年9月—2019年7月;

  3.所有材料均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送。

  4.请各班于9月29日中午12:00之前按各类奖助学金材料的要求,分类收齐后交给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5.请各班将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发送给年级辅导员,并标明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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