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教师: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继续由学校下达至学院,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我院下拨经费11万元,结合预算和下拨经费总额,拟拨付4.5万用于支付2018年学院自主立项3个项目的第三期经费,拨付4.5万用于支付2019年学院自主立项3个项目的第二期经费,拨付2万用于支持本年度新申请项目。

二、支持原则

1.支持对象

根据学校要求,原则上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曾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3.支持方案

本次申报的每个项目计划支持经费5万元,项目研究期三年,第一年预算拨付1-2万,第二和第三年每年预算拨付经费按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申报要求

申请一般项目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发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或CCF推荐国际期刊/会议论文1篇,或发表本领域认可的EI检索期刊/会议论文2篇,或作为主持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5.考核要求

在项目执行中期检查或第二年度末检查应达到申报要求的50%以上,否则终止项目执行,后续经费不再拨付。

三、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学院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3.在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提交

请2020年拟申报的教师,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9: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208研究生办公室: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20版)纸质版(份数待定,确保每位评委人手一份)、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纸质版,同时将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邮箱xingongyanban@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

2.学院评审

2020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学院216会议室,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立项;对2018年和2019年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分档拨款。

请2020年拟新立项的教师、2018年及2019年已立项的教师,提前准备好PPT汇报(汇报时长5分钟)。

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