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 2021 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预评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各院(所):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 2021 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预评审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评审安排

       (一)预评审形式

       各学院(所)根据本单位申请项目情况,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开展项目预评审,预评审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校外专家主要邀请二审专家。

       (二)预评审安排

       1. 2021 年 1 月,学院组织开展第一轮项目预评审,邀请校内专家或者以网上评审形式邀请校外专家开展一对一、多对一预评审。

       2. 2021 年 2 月 25 日-3 月 3 日,学院组织开展第二轮项目预评审,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开展线上线下指导。对青年项目实行科研院预评审和学院(所)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预评审相关要求

       1.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个项目至少经过 3 位及以上专家评审指导,且至少有 1 位校外专家;重点、重大、杰青、优青等项目至少经过 5 位专家评审,且至少有 3 位校外专家。请各学院(所)2 月 25 日前,将预评审专家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

       2. 请各学院(所)高度重视项目预评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对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经过所在团队、所在系(部)、指导教师、校内外专家等多轮预评审。请项目负责人注意保存校内外专家预评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材料。

       3. 对于初次申请和从未获批的中青年科教人员,学院 必须组织 PPT 或 Word 版现场汇报,邀请专家就申请书报告正文内容逐一指导把关,开展多对一、一对一现场指导。

       (四)形式审查安排

        1. 2021 年 3 月 12 日-14 日,各学院(所)开展形式审查。2021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后,科研院将依据指南要求制作形式审查要点和形式自查表。届时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形式自查表要求逐项开展形式自查提交学院后,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并经科研秘书、学院主管科研工作院长签字确认。

        2. 2021 年 3 月 15 日-17 日,科研院组织科研秘书及相关人员对学院(所)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再次开展形式审查。

       二、申报材料上报安排

       (一)学院(所)报送材料安排

        1. 请各学院(所)3 月 15 日上午 9 点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形式自查表纸质材料、项目评审意见表等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

       (二)科研院报送材料安排

       1. 2021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学校报送项目申请材料时,需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科研诚信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为保证项目形式审查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将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准时关闭请通知项目申请人员提前安排好时间。

        2.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科研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特别提醒:2021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将于 1月 15 日以后发布,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 特别是申请须知、限项规定和各类型项目指南等内容。申请项目时,请从系统下载最新的撰写提纲、申请要求、导师同 意函以及同行专家推荐信等,并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简历模 板、预算模板等。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电话:87080002

附件:        

       1. 2021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评审专家统计表

       2. 申请项目评审意见表

       3. 校外人员依托我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 书模板

       4. 我校参与其他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议 书模板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