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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理完善实习实验报告的安排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5-11-16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主任:                                                                                   实习实验分为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课程实习实验(每门课程内的实习)。根据学校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对实习实验报告整理完善规定如下,请务必传达到每位老师,并按照要求操作。 一、集中实习环节 1、对于集中实践环节的实习报告或论文,由承担任务的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领回档案盒后,认真审核批改,成绩统一划为百分制,并注明批改日期和“阅”字。 2、审核完毕后,按原先的顺序入盒,在盒子内装入两张表:第一张表为××××教学实习(课程设计)信息统计表(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总评成绩);第二张表为××××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成绩登记表(学生姓名、学号、平时成绩、考勤成绩、总评成绩),并附成绩评定标准和计算比例。 3、此项任务务必于11月16日前完成,提交评建办审核。 二、课程实习实验 1、整理范围:04-05学年两个学期、本学期13周前结束课程的实习报告。本学期13周后结束的课程实习报告,由教师自己整理留存备查。 2、04-05学年两个学期的实习报告,每门课程按照实习项目(或次数)各整理三份实习报告,认真批阅,成绩评定按照五级制(A、B、C、D、E),并注明批改日期和“阅”字。务必于11月16日前提交评建办审核。 3、本学期13周前结束课程的实习报告,要全部按照如上要求批阅。并装入纸质档案盒,在盒子的背脊上打印相关信息。务必于11月16日前提交评建办审核。 注:实验项目必须和学院统计的《实验项目汇总表》(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一致。 三、关于本学期现在已经考试的试卷,请各位教师尽快批改,认真审核,按照以前的整理办法,装入纸质档案盒,务必于11月20日前提交评建办。     信息工程学院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整理日期:2005-11-16 10:09:38  访问次数: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