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激励硕士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硕士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条 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硕士研究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后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二 、三学年基本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1、硕士研究生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基本奖学金:总额6000元。扣除3000元学费;生活费3000元按30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二等基本奖学金:总额4500元。扣除3000元学费;生活费1500元按15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统一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与第一学年保持一致。
第四条 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导师评价加权;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评定委员会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汇总、审定学院无异议评定结果,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二、细则
第五条 参评范围
1、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修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
(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贫困等特殊原因除外);
(4)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
(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7)“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社会活动等四项内容。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占10%,课程成绩占75%,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占10%,社会活动占5%;三年级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占10%,学术交流占10%,参加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占15%,社会活动占5%,科研论文进展占60%。
(二)评分标准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智育成绩(75分):课程学习成绩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和该学年选修的选修课程(不含补本科课程)。如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则优按90分计,良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按如下公式折算成学分平均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课程学分
(2)思想品德(10分):主要考查研究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院规章制度等个人品德修养。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导师评价加权组成,其中班级成员民主互评占5分、导师评价占5分。
(3)学术交流(10分): 学年内参加院级学术活动0-5分,少一次扣1.5分,直至0分;撰写读书报告0-4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4)社会活动(5分):担任研究生干部计0-2分;助教、助研、助管根据工作情况一项计0-1 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0.3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10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2)学术交流(10分): 学年内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计1分;在地区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3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4分。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学年内参加院级学术活动10次以上计5分,少一次扣1.5分,直至0分;
(3)参加科研活动、科研成果(15分):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根据工过量由导师给予评定,0-10分;科研成果0-5分,要求署名第一发表的非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必为通讯作者;发表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4)社会活动(5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5)论文进展(60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汇报,经评定委员打分后取其平均分值,论文进展汇报纸质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备案。
第七条 直接评定一等奖学金
业绩突出、满足基本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享受二年级、三年级一等基本奖学金。若直接认定享受一等奖学金人数超过指标,则按分值排序。
1、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
2、省级竞赛一等奖;
3、一级学报或SCI、EI检索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发表论文,以论文发表为准)。
4、经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或奖励。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信息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
2011年学院(系、部)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数.xls
附件3:
2011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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