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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在2008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培养质量。为此,现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完善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强化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建立健全以激励科技创新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保障研究生优质生源,提高培养质量。 二、改革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导师负责制 导师是研究生的学业导师和人生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培养和德育教育负首要责任。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和健全的人格;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诚信观念和团队意识;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文责共担;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和干预;关心研究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时进行就业指导。 在强化导师责任的同时,扩大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中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在国家、学校政策范围内享有招生自主权;对研究生学业水平和思想品德修养享有评价权;对研究生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享有审核权;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决定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提出提前、延期或终止培养计划的建议权;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享有知情权。 (二)进一步健全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资助标准 1.学制制度 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最长不超过4年,人文社科类最短不少于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5年,最长不超过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5-7年,最长不超过8年。 2.学费制度 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非在职学术型硕士1.0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分别为0.4万元、0.3万元、0.3万元;在职学术型硕士1.8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均为0.6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2万元,第一至第二学年均为0.6万元,其中MBA、MPA按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2.7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均为0.9万元。 3.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设置为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2.26万元、1.72万元、1.36万元。其中,一等基本奖学金指标按当年录取非在职总人数30%的比例设置,二等基本奖学金按50%的比例设置,三等基本奖学金按20%的比例设置。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奖学金不分等级,额度为8.22万元。奖学金指标按当年录取非在职博士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置。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所含学费部分,自动冲抵当年学费,生活费部分由学校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其发放标准如下: 硕士生生活费标准:一等基本奖学金每人每月350元,二等每人每月200元,三等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学术型硕士生资助时间累计不超过3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超过2学年。 博士生生活费标准:第一学年每人每月1000元,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每月1200元,资助时间累计不超过4学年。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第一、第二学年享受硕士生生活费标准,第三学年每人每月1000元,第四至第六学年每人每月1200元。 4.研究生助研津贴 导师有义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其中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至第三学年每人每月150元。其中管理类学科、人文社科类学科以及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等3个专业,由导师根据科研经费以及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决定其资助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年每人每月400元。其中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资助起止时间为第三至第六学年。而管理类学科、人文社科类学科以及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等专业,每人每月200元。 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为所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及其额度。 5.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 (1)助教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 学校为7%左右的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助教岗位,每学期聘任一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津贴由学校支付。各学院(系、部)、导师应尽可能为非在职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由学院(系、部)核定和支付。 (2)助管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 学校为7%左右的一、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助管岗位,每学期聘任一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其中70%左右的岗位面向学院(系、部、所)设置,用于补充学院(系、部、所)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队伍的不足,经费由学校支付;30%左右的岗位面向学校其他部门设置,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支付一半。研究生聘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6.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50万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 7.助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40万元助学金,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硕士生完成学业。 (三)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充分体现以科研为主导,要与导师科研经费紧密挂钩。在充分考虑现有导师规模、学科基础、特点、发展定位、成果产出和专业就业前景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向优势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平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导师倾斜。招生指标分配实行导师申请、学院审查、学校审核并总体调控(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四)进一步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保障优质生源1.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 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把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扩大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对二、三年级经学科组考核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允许导师在招生指标内直接选拔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2.设立博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200万元博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校内本科前三学年学分成绩在专业排序前5名推免录取的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人2万元,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直到发完为止。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2012年9月1日起,学校将取消原划拨给导师的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科研业务费。其中管理类学科、人文社科类学科以及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等3个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生科研业务费继续保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以及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师资培养计划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务费继续保留。 (二)2012年9月1日起,学校和导师提供的基本奖学金和助研津贴按新标准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包括2009级、2010级和2011级在读博士生)和2012级硕士研究生(包括2010级、2011级在读硕士生和2010年入学的本硕连读生)开始实行,其他之前入学的在读研究生仍按入学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导师为博士和自然学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供的助研津贴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并按月统一发放;2010级、2011级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生活费执行新标准,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维持原50%、30%、20%的比例;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等级执行新标准,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新规定的30%、50%、20%的比例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 (三)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和录取非在职人数确定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按照学院(系、部、所)非在职硕士生在读人数确定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指标数,并按硕士生综合业绩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其奖学金等级。 (四)研究生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从办理离校手续下月起停发各类津贴和生活费,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返校后继续发放,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本方案的规定;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之日起,停发各类津贴和生活费;推迟毕业的,导师是否提供延期期间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解决。 (五)导师提供助研津贴的管理 1.招生录取时,应签订“学校、导师、学生”三方协议书,明确学校和导师各自承担的资助费用以及学生学习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2.每年7月11日- 8月30日,导师将下学年度应承担的新老生助研津贴数额转入招生学院(系、部、所)指定账户。助研津贴发放由导师提供发放清单、学院(系、部、所)汇总、计财处审核后统一转入研究生个人帐户。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学院(系、部、所)每月发放一次。下年度6月20日前学院(系、部、所)应完成上年度助研津贴发放工作,7月10日前各学院(系、部、所)助研津贴指定帐户如有节余学校全部收回,研究生出国3个月以上、因病休学、退学等客观原因除外。 3.鼓励导师对科研工作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可以高于学校规定的资助标准,上不封顶。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学校发布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2008】10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整理日期:2012-03-01 10:41:26  访问次数: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