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学位论文抽查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每年秋季开学初,在院主管研究生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同导师代表,按照当年计划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数和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硕士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确定
1、硕士研究生按10-15%的抽查比例。
2、所有中期考核分流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盲评。
3、第四至第六学期在校外实习、试验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直接参加盲评。
4、若直接盲评学生人数未达到抽查盲审百分比,则从其余计划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号、现场核对、现场公布结果的方式确定出盲评人员。
三、学位论文盲审实施
1、盲评论文提交时间:在预定答辩日期前30天将符合盲审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每人3本)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盲审的学位论文格式:提交盲审的学位论文格式及要求按照学校规定。
3、盲审的学位论文密送:学院统一组织密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阅),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对送审学校和专家姓名保密。
4、盲审评阅费:盲审评阅费拟定为每人300元(可根据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变更),从导师指导经费中支付。
四、有关事项
1、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双盲”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
2、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打听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规定发生冲突则以学校规定为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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