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教学中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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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2009]011号
各学院(系、所)、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教发[2005]181号)已于2005年5月8日发布执行。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现将在研究生教学中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研究生教学,有关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比照此办法执行。
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中由教务处负责处理的事项,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中由研究生院负责处理。
三、请各院系组织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按照校院二级管理要求制订内部工作方案,共同促进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化。
研究生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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