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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为了保证2008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切实帮助贫困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2006—2007级自筹硕士研究生及2008级未获得基本奖学金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地震灾区家庭受灾严重的非定向研究生。在困难补助金评定中适当向低年级家庭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倾斜。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   2.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无违纪行为;   3.研究生个人生活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   三、认定贫困等级与资助标准   1.研究生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特困研究生、困难研究生、较困难研究生。特困研究生指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困难研究生指家庭收入少,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尚有一定困难;较困难研究生指家庭收入较少,可以资助申请人完成部分学业。   2.资助标准 特困研究生1000元/人;困难研究生750元/人;较困难研究生500元/人。   四、经费额度与名额分配   今年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金25.05万元,其中资助特困研究生5.8万元,困难研究生9.75万元,比较困难研究生9.5万元。 各院(系)资助人数按本院(系)自筹硕士研究生人数与未获得基本奖学金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之和占全校同类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详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申请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家庭收入状况和本人申请困难补助金的资助标准。   2.院(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负责召开本院(系)研究生各班级会议,传达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的要求,并对困难补助金申请人的贫困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给予困难补助金资助及资助标准。   3.院(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汇总各班级评定结果,提交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各班级代表组成的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经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拟享受困难补助金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享受困难补助金者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由所在院(系)负责查处。公示期后,院(系)将无异议享受困难补助金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4.在申请及评定工作中,应公正合理,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享受困难补助金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六、困难补助金的使用   1.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研究生的学习及生活补贴,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截留或挪用。   2.享受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应对困难补助金作出使用计划,严禁奢侈浪费。   3.对困难补助金使用不当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全部收回。   七、时间与材料要求   各有关学院(系)于2008年10月2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 附件:   1.2008年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名额分配表   2.2008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3.2008年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人员汇总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08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08年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汇总表.doc 整理日期:2008-10-09 10:11:41  访问次数: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