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8-06-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印发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统一简称为《指导意见》),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全面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范围涉及我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包括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组织实施
1.各院(系)成立由学院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2.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在学习和对比国内、国外相同相近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制订。
3.各学科点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经学科点专家论证,交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4.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进程安排
1.6月2日下午4:30,在交流中心210会议室召开各学院院长(系主任)、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及学科点负责人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2.6月3 -6日,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论证通过的“贯通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理论及技术课和公共选修课开设建议”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一)。
3.6月7-11日,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学院上报的“贯通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理论及技术课和公共选修课开设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后下发各院(系)选择使用。
4.6月12-23日,各院(系)将制订的培养方案经学科点专家论证通过,交所在院(系)组织的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提交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5.6月24日-26日,研究生院整理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6.6月27-30日,各分委员会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培养方案,交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7.研究生院将院(系)修改好的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大事,各院(系)、各分委员会应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制订和审议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2.各学科点在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充分参考和借鉴国内外知名大学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在研究、比较的基础上制订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3.各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培养方案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二)排版和打印。报送的每一个培养方案纸质文档,必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分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公章;
(2)培养方案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附件三)。
4.各分委员会主席准备多媒体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报告材料应包括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程序介绍、研究方向的设立依据、研究基础、课题支撑情况和学术梯队,课程设置的中外比较、课程结构及功能、课程组师资配备、实验技能训练的条件,培养环节要求及学科专业提出的特别要求介绍等。
研究生院
2008.05.31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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