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继续实行“学院负责制”,各学院(系、所)自行组织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对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年审质量。
二、审核标准
各学院(系、所)按照2015年制定,并通过研究生院审批的本单位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标准和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每位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只能依托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且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稳定。
(二)申请者的年龄要求,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出生日期的期限要求向前推1年。
(三)申请者到位科研经费数统计的时间节点,由各学院(系、所)研究确定。对以前取得过研究生招收资格的教师,在本次年审工作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后至招生录取结束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间,达到本单位审核标准者,由各学院(系、所)自行确定是否可以补审。
(四)根据《办法》及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引进人才来校工作3年内,应按照学校人才工作组会议的决定进行聘任。首次申请者,应提供人事处关于聘任为研究生导师的函、人才工作组会议纪要和学院(系、所)审核意见。
(五)各学院(系、所)应高度重视,成立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审核工作。对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者,按照《办法》和本单位制定的条件和要求重点审查,严把导师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的“三无导师”招收研究生,确保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的质量。
(六)对国家和陕西省抽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要严格落实停招3年制度,不得违规审核上报。在各单位上报名单中,若有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请者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审查责任。
(七)对非本校职工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申请者应为我校人事处正式聘任的双聘院士、客座教授,且聘任期限内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外聘导师必须要有校内合作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否则不得申请。
(八)各学院(系、所)应按照要求将申请者名单及其申请条件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各学院(系、所)审核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将《2016年度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审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附件:2016年度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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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6年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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