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16〕1号)精神,学校将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对拟动态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情况进行摸底。请各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结合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工作,提出调整、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包括:拟撤销或增列博士一级/二级学位授权点及拟调整的学科方向名单;拟增列硕士一级和拟撤销硕士一级/二级学位授权点名单;拟撤销或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工程领域名单。
请各学院(系)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意向情况说明(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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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6年9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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