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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要求,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进一步统筹和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的良性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一)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进一步明确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责权关系。

    (二)建立新型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三)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二、改革基本原则

(一)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体地位。

(二)充分考虑改革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三)学校制定总体改革方案,院(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调整学制

原硕士生学制最短3年,调整为基本学制3年,最长不超过4年;原非在职博士生学制最短3年、在职最短4年不变,但最长不超过6年;原硕博连读生学制5-7年不变,但最长不超过8年。

(二)调整招生类别

将原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国家计划外(自筹、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类别,调整为在职和非在职研究生两种类别。

(三)改革学费收缴制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在职博士生学费共计2.7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9万元;非在职博士生学费全免。

(四)建立新型研究生资助体系

学校统筹教育资源,包括国家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建立新型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体系包括基本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等。

1.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

1)博士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全部非在职博士生的生活费,每人每年0.8万元,最长资助四年。

2)硕士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2.岗位助学金

非在职研究生通过兼任“三助”工作获得岗位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

1)助研津贴

由导师设置助研岗位,并根据研究生科研业绩的贡献情况进行资助,资助最低标准为:非在职博士生每月100元,每年发放十个月,最短资助三年;二、三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每月50元,每年发放十个月,最短资助二年。

对于人文社科等一些特殊学科,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业绩表现和科研经费状况进行资助。

2)助教津贴

学校为7%左右的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学期聘任一次,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津贴由学校支付。

3)助管津贴

学校为7%左右的一、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70%左右的岗位面向院(系)设置,用于补充院(系)研究生管理队伍的不足,经费由学校支付;30%左右的岗位面向学校其他部门设置,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支付一半。聘任本科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的,由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3.设立其他专项资助基金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2)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用于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硕士生。

(五)建立导师负责制

1.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导师的科研经费和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学术水平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和研究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向国家急需建设和我校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传统优势学科的导师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学科团队倾斜,使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2.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过程中,坚持导师提议、集体决策,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具有是否录取的决定权。

3.明确导师责任

导师具有以下主要责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养和就业指导工作;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与监督;为参与科研工作的非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协助校、院(系)做好其他方面研究生管理工作。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整理日期:2008-04-15 16:15:32  访问次数: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