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关于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二)学院(系、部、所)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部、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确认、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包括“本校留用”和“校外交流”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仅本校留用,暂不对外交流。 三、指标分配 2013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830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本校留用465名(包括创新学院117名、选聘担任大学生辅导员20名、特长生10名)、交流到校外的学术型推免生155名(含个别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持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推免生5名、对口交流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共20名、创新学院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200名,均为本校留用名额;支教团10名。 四、推荐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2〕276号)第二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创新学院未进入研究生培养通道学习的学生),及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的通知”(校研发〔2012〕277号)条件的应届本科生。 学校依据(校研发〔2012〕276号)文件确定各学院(系、部、所)推荐指标。各学院(系)根据“各学院(系)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1),确定各本科专业推荐指标。 五、推荐资格确定 教务处以各学院(系)的专业为单元,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的学分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别排序。 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系)依据教务处公布的排名及本科专业推荐数确定本学院(系)各本科专业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具有推荐资格。 六、工作安排 我校推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完成学术型推免生工作后,再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工作。 (一)学术型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7日,教务处以学院(系)本科专业为单元公布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者填写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留用)”(附件2)或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附件3)交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秘书。申请者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本校留用或校外交流),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校外交流而未取得校外交流推免资格者,不得再申请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 2.9月20日,各学院(系)依据教务处公示各专业的学生排名确定本学院(系)“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13年获得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4),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并将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学院(系、部、所)本科教学秘书负责“校外交流”和“校内留用”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3.9月21日,学校公示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各学院(系)本科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学术型推免生资格证明并发放给学生。申请“校内留用”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拟攻读硕士专业所在学院(系、部、所)的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申请“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9月22日-23日,各学院(系、部、所)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5. 9月25日,学校公布学术型推免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 6.10月中旬,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术型),组织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系、部、所)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校外交流的推免生凭接收函原件(原件须标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是否为直博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校内接收的推免生到接收学院(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7日,教务处以学院(系)本科专业为单元公布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 2.9月24日,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未获得“校外交流”资格的学术型推免生、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5)交所在学院(系、部、所)本科教学秘书。 已录取为“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及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者,不得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 3.9月25日,各学院(系)依据教务处排名确定本学院(系)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13年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6),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并将附件6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学院(系)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将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到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4.9月27日,学校公示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各学院(系、部、所)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证明。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持推免生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 5.9月28日-29日,各学院(系、部、所)组织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6.10月中旬,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业学位),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其它 1.申请特长生推免资格的具体推荐办法按校研发〔2012〕277号文件执行,由教务处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2.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和参加支教团的推免生分别由学生处和团委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3.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且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个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此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次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4.今年我校安排用于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各5名学术型外校交流指标,学生自愿申报,学院(系)依据对口交流指标以学分绩由高到低确定对口交流资格学生。 今年我校与对口交流的4所高校协商,对方学校需要在我校以下本科专业中选拔2013年推荐免试学生:农学专业(农学院)、植物保护专业(植保学院)、园艺专业(园艺学院)、动物科学、草业科学专业(动科学院)、动物医学专业(动物医学)、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水建学院)、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生命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经管学院)。具体交流数见附件1。 5.学校从学术型推免生中选拔35名直博生(限农、理、工学科),各学院(系、部、所)选拔的直博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10%。 6.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可以接收不占我校推荐指标的非本校推免生,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但未被录取者均可自愿与六所院校联系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申请无效。 7.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非单列计划。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系、部、所)要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推免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 2013年各学院(系)推荐指标分配表 2.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接收) 3.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 4. 2013年获得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5. 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 6. 2013年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附件1-6.rar                                                                                                                           2012年9月18日 整理日期:2012-09-19 11:26:04  访问次数: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