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0-05-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水保所:
为了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保证户口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就其户口迁转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抽卡分类、核对信息阶段(5月20日前)。 各院(系)主管就业的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在保卫处户籍室(国际交流中心108室)抽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底卡,按照考取我校研究生、休学(留级)、延长学制、正常毕业等情况进行分类后,分别核对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信息。如有不符通知本人及时与校户籍室联系并到杨陵派出所更正,确保二者相符一致;同时填写《二○一○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情况尚未明确的栏目暂空,确定后及时补填)。
2.填写迁移地址阶段(6月18日前)。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在每个毕业生户口底卡下空白处填写迁移地址(可打印,可手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交保卫处户籍室。
3.迁移证集中办理阶段(6月18?25日)。 期间,保卫处户籍室在杨凌派出所办公,集中办理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盖章、发放、更正等事项。
二、注意事项
1.迁移证的发放由户籍室直接通知各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凭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到杨陵派出所领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迁移地址应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省、市(县)、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院校,否则无法迁移。
3.迁移证发放后,学生本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出现错误时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回,并集中到杨凌派出所更正。
4.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否则迁移证作废。
5.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地址、单位一致,否则无法落户;集中办证期间就业方向变更的,各学院及时统一到杨陵派出所与校户籍室人员联系更改;集中办证后个别就业方向变更的,持改派后的报到证直接到杨陵派出所更改,不得私自更改。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每个环节,就业中心要及时提供就业方向和有关信息,研究生院要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好毕业研究生的户口迁转工作。
2.毕业生户口要随本人报到证迁出,除考取本校研究生、西部志愿者、延长学制等情况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口。
3.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及时与校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7082906,联系人:齐新生、韦继兴。
附件2010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doc
保卫处
二○一○年五月七日
整理日期:2010-05-14 10:22:51 访问次数: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