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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生到村任职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8-03-12  浏览次数:
    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为了保障本次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预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志愿且具备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好。(3)身体健康。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个人报名、学院(系)审查、学校推荐、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职务      选聘的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的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过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3年。不再续聘的,将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有条件时将专门面向其组织公务员招考。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贫困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9.享受中央每人年1.5万元的财政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同时享受省财政所给予的适当补贴。 四、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系)广泛宣传动员,将会议精神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 2.选聘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2可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3.请各学院(系)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4.请各学院系务必于3月13日上午10:00前,将选聘申请表和汇总表按照附件格式报就业中心市场部(白金凤处),学校汇总后于13日下午报送省委组织部。 附:1.陕西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预报名登记表 2.陕西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预报名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整理日期:2008-03-12 10:25:24  访问次数: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