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注意事宜 1.各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与科研处知识产权科联系办理。 2.请各申报人员于2008年7月15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2日。 3.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附件: 1.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联 系 人:刘育生 郭久荣 联系电话:87082851 13572410078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1、 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