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 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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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所),各学会、协会:
2015年3月27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称,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简称BMC)宣布撤销旗下12种期刊43篇论文,其中41篇是中国作者的论文,撤稿主要原因是发现“第三方”机构有组织地为这些论文提供了虚假同行评审服务。撤稿事件中大多数被撤论文作者确实存在委托“第三方”投稿问题,被撤论文涉及的“第三方”机构确实存在同行评审不实问题,“第三方”提供学术论文润色、代投、代写服务确实存在灰色产业链,撤稿事件已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弘扬求真务实、创新奉献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针对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特别是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主要环节,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重申了科技工作者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抵制“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问题,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树立良好学风。
现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予以转发,并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学校各单位、学会、协会要通过多种方式通报BMC撤稿事件,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开展《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遵守道德规范。
二、对照检查,严肃整改
各单位要对照《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守则,组织所有科技工作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论文、代投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问题。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要主动申请撤稿。同时,学校主办的各类期刊要认真自查本期刊出版过程中是否存在由“第三方”引发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三、抓好落实,及时报告
各单位、学会、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作为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逐步建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各单位、学会、协会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张晓妮
联系电话:8708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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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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