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副产品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副产品的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促进科研、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2015年12月24日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的科研副产品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研副产品的定义:科研副产品是指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包括横向课题经费)从事科研、推广活动,产生的除了完成科研(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外的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有形产品。如在农作物育种、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改良繁育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动植物产品(如植物的果实、根、茎;动物的肉蛋奶;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肥料、农药等)及农林副产品和机械加工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产品等。
二、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2013年-2015年生产价值在1000元(单价或总价)以上的科研副产品,无价格的按同期同类的产品计价。
三、项目(课题)组据实填报科研副产品调查情况表,并撰写科研副产品管理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情况、处置情况、收入使用情况等),各学院将上述材料汇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国资处。
四、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待,据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联系人:黄新虹 联系电话:87082076
附件:科研副产品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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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
201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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