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财政局2016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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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下发2016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示范区财政局2016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需围绕示范区主导产业,瞄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领域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采用自主开发、引进、消化、吸收、转化等多种途径,实现重点突破。项目共分为2大类、3小类,10个方向。
(一)农业科技竞争类项目
围绕示范区主导产业,瞄准事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领域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用自主开发、引进、消化、吸收、转化等多种途径,实现重点突破。
1、重大技术研发。
主要针对新技术的创新、研发或引进、消化。项目实施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此类项目必须联合5家以上协作单位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申报项目优先安排,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编制申报书。主持人要求正高以上职称,项目申报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有4个申报方向。
(1)有机蔬菜、果品提质增效核心技术研发;
(2)主要畜禽新品种技术研发;
(3)设施蔬菜核心技术研发;
(4)农业环境保护及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研发;
2、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
用于加强对现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引进、熟化、优化和组装、配套。项目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科研单位组织申报,省、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推广研究员牵头,必须联合不同区域5家县级推广部门申报、实施,项目需要结合农业产业资金按1:1比例配套,申报资金量不超过50万元,有2个申报方向。
(1)关中高效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2)规模化健康养殖模式集成推广;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立足生产实际和稳产增产防灾减灾要求,示范推广一批成熟的重点技术成果,形成一批高效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科技水平。项目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各类涉农研究机构为申报主体。此类项目全示范区限报4项,申报资金量不超过60万元,分为4个申报方向。
(1)畜产品标准化优质化生产技术示范转化;
(2)设施果蔬循环利用新技术示范转化;
(3)农资、农机、农用设施示范转化;
(4)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与转化;
二、申报要求
1.今年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第一年,且申报时限短,请科教人员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下发2016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格式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不得漏项、缺项。
2.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至科技推广处(国际交流中心305室),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gc@nwsuaf.edu.cn。
三、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6日上午12:00,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典、齐高强、吴锋
联系电话:87082850、87082848
附件:
1.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下发2016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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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处 |
2016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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