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我校承担的农业部科研类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6〕28号)要求,学校开展2016年度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受检查项目情况

根据农业部检查安排,本次检查项目包括农学院、园艺学院、旱研院、水保所、资环学院、动医学院、动科学院、植保学院、机电学院承担的12个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项目自查

2016年6月20日前,项目依托单位组织专家组(一般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招标、财务等方面人员)对承担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上报自查报告与相关文件(操作方法详见附件7:农业建设项目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数据填写说明)。

2.学校检查

2016年7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档案与项目实施现场,形成每个项目的检查报告与专项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3.农业部抽查

2016年8月—10月,农业部组成专家组对我校承担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三、有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抽调专人,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附件4)与“监督检查细则”(附件5)要求,组织专家组与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自查工作。科研院、基建规划处、国资处、计财处等单位全力以赴配合工作开展。

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是项目自查与抽查报告撰写的依据,各项目组要做好各类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与规范工作。项目依托单位组织专家组与负责人,在自查基础上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单个项目检查报告模板;附件3:检查细则7张附表)。项目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清晰的反映出目前进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3.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经过专家组签字,依托单位盖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与电子档,交国际交流中心D503办公室。

联系人:董伟王波

联系电话:8708137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6月2日
公告附件:
附件1: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信息表.xlsx
附件2:建设单位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3:检查细则7张附表.xls
附件4: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zip
附件5:项目检查细则讲解.ppt
附件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6])28号.docx
附件7:农业建设项目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数据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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