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科技部创新方法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创新工作方法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研究开发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和宣传推广。
二、项目申报要求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需由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我校项目的推荐部门一般为陕西省科技厅和教育部。陕西省科技厅只可推荐推广应用类项目;教育部不可推荐2.1“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3.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4.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5.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我校申报安排
1.我校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其中陕西省科技厅和教育部各推荐1项。
2.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清单》(见附件2),经单位汇总后于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
3.学校根据申报清单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后,将向申报人授权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4.请申报人于7月31日(星期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网上生成打印的项目申请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带条码,双面打印,无水印)提交至学校科研院重大项目处。
科研院联系人:王磊;张建刚
联系电话:029-87082928
电子信箱:wangleis941@nwsuaf.edu.cn
|
|
|
|
|
|
|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7月13日 |
|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