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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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科技部基础司和陕西省科技厅通知,国家将开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与重点
本次评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评估方式,重点为工程化研发方向与条件、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行业影响与贡献、运营管理能力等内容。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分领域开展评估,分组组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审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材料,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报告,按照评估指标打分,形成中心评估初步意见。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底前为材料准备与审查阶段:
10月20前,各单位、工程中心按照要求完成5年运行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科研院;
10月21-25日,科研院对各工程中心5年运行工作总结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10月26日,学校对各工程中心5年运行工作总结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送陕西省科技厅;
10月27日,陕西省科技厅对各工程中心5年运行工作总结进行查验审核并盖章;
10月30日前,学校将省科技厅审验后的5年年运行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2016年11-12月为专家会议评议阶段:
各工程中心认真准备5年工作总结汇报PPT,并按要求做好汇报。
2017年1-3月为评估意见反馈及处理阶段:
专家组对各工程中心评估初步意见进行反馈,各工程中心对初步意见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最后形成各工程中心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四、几点要求
1.请各中心依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科技部有关文件,准确把握、理解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说明,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工程中心负责人,按照科技部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总结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自评价表》,争取评估获得好成绩。
2.由于材料准备与审查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环节按时进行,请各单位和工程中心制定评估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材料按点完成、按时报送。
3.在评估材料准备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科研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科技部将取消评估资格。
4.请各工程中心尽快对所在技术领域及分组合适与否予以书面确认,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工程中心主任签字的《参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分组确认表》送达科研院,以便及时上传科技部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波、董伟
联系电话:8708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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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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