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我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院里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二份。
2.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可登录科技委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http://www.moe.edu.cn/s78/A16/s3719/s4537/。
三、时间要求
请有意申报“十大科技进展”的项目,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文件要求材料报至科研院成果处(D5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联系人:
崔欣哲、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763
2.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联系人:
李文华、王晓君
电话:029-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
|
|
|
|
|
|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10月10日 |
|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