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
一、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要求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需添加新账户的项目申请人,请于2017年1月10日将姓名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于2017年3月11日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A3套印)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报告要求
2016年12月31日以后结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需填写研究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2日前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在线撰写、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科研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1月15日前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线审核确认后即完成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填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要求
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2),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3日前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研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A3套印)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交流中心D502)。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我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申杰、许文哲、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
|
|
|
|
|
|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12月16日 |
|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