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重大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的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现组织对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重大项目(课题)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方式
1.2011年至2014年获批的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附件1)。
2.重大项目(课题)验收包括合同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进行合同任务验收。
3.重大项目(课题)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协调各课题负责人按期完成合同任务,课题全部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所需提供材料及装订要求
1.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附件2);
2.验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封皮、目录(附件5)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合同书原件的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6)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7)财务审计报告
(8)按照《陕西省科技报告制度管理办法》提交并审核入库的科技报告(写好后发给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审核,附件4)
(9)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6)
(10)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3.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3)、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附件7)、会议答辩PPT(15分钟以内),待验收材料通过科技厅审核,并进行会议验收后再提交验收证书。
三、有关要求
1.科技统筹重大项目(课题)审计须由科技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已过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3.项目(课题)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课题)执行期满两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4.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文件要求及时准备材料,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七份),并将会议答辩PPT、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xwz@nwsuaf.edu.cn,所有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D502)。
科研院联系人:许文哲、87080002、xwz@nwsuaf.edu.cn
谷申杰、87080002
科技厅农村处联系人:黄超、87294233
信息所联系人:陈洁、85524052、kejichaxin_s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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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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