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为扩大我院的影响,树立良好形象,调动全院师生员工搞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决定对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所有在校内外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校园网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宣传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稿件均属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100元/每篇。
2、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80元/每篇。
3、地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50元/每篇。
4、学校新闻网、校报等校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凡在200字以上,具有较大反响的综合类报道奖金40元/每篇。
5、学院网站采用的稿件,凡在200字以上奖金20元/每篇,200字以下奖金10元/每篇。
三、奖励办法
1、稿件作者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度被采用的稿件、样报(刊)统计表送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计奖。
2、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教师按实际篇数奖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超出基本工作量部分奖励(基本工作量:秘书每年10篇;其他职员每年5篇)。
四、其它
1、所有稿件只奖励第一署名作者。
2、对于年度宣传稿件质量高、数量多的人员年终予以优先推荐参评学校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对于不能完成宣传工作基础工作量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评选。
3、同一稿件只计奖励1次,就高不就低。
4、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